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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掉老爸贈與房地!他做錯一件事多掏77萬 國稅局說明

張君於110年6月間取得其父親贈與之房屋、土地各1筆,並由張君繳納土地增值稅75萬元,嗣於113年7月間出售該房地。
張君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,誤將其父親持有土地期間所產生之土地漲價總數額295萬元列為減除項目,經國稅局審核後剔除。
國稅局另查得張君受贈取得該土地時,曾繳納土地增值稅75萬元未列報費用,乃予以追認減除,經重新計算後核增課稅所得額220萬元(295萬元–75萬元),補徵稅額77萬元(220萬元×35%)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225001130-260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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